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作者: 日期:2009-06-04  
 
   
  1、 上证综合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它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
本日股价指数=本日股票市价总值/基期股票市价总值*100
其中:本日股票市价总值=∑本日收盘价*发行股数
基期股票市价总值=∑基期收盘价*发行股数
随着上市股票品种逐渐增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综合指数的基础上,从1992年2月起分别公布A股指数和B股指数;从1993年5月3日起分别公布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五大类分类股价指数。
             
2、 深证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和深证B股指数。它们分别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A股、全部B股为样本股,以1991年4月2日为综合指数和A股指数的基期,以1992年2月28日为B股指数的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以指数股计算日股份数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当有新股票上市时,在其上市后第二天纳入指数计算。当某一股票在交易中突然停牌,将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深证综合指数的基本公式=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
3、 上证3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股票中选取最具有市场代表性的30种样本股票为计算对象,并以流通股数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以1996年1月至3月的平均流通市值为指数的基数,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
4、 深怔成份股指数:是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份股,以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成份指数以1994年7月20诶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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