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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所有营业部已于2009年7月15日开始全面受理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为保障客户权益,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我公司针对本次创业板市场开展情况,已制定了一整套相关工作方案,现将我公司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流程说明如下。
一、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机构投资者无需申请,直接可以进行创业板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亲至开户营业部(各营业部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见附表)临柜办理开通事宜。如您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者身体残疾致行动不便,可致电开户营业部,进行预约,我公司提供上门办理。
二、适当性管理资格审查
根据监管要求,为便于我公司对您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有更好地了解,请您如实填写《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签字确认。
三、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向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请您当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投资者和营业部保管。相关填写要求如下:
(一)您需要在风险揭示书上五大类风险逐项阅读,并打“√”确认。
(二)如您已经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抄录“声明”项,在您签字确认后,由我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签署地点,在风险揭示书签订2个交易日后为您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三)如您尚未具备两年股票交易经验,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抄录“特别声明”项,在您签字确认后,由我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签署地点,以及营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在风险揭示书签订5个交易日后为您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四、补充说明
(一)如您在我公司各营业部间转户,并已签署了风险揭示书,您只需向转入营业部出示其复本,转入营业部即根据其签署时间为您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如您从其他证券公司转入我公司营业部,并在原证券公司已签署了风险揭示书,您只需出示其复本,转入营业部即根据其签署时间为您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三)如您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根据您的股票交易经验,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直接为您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五、个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流程图(见附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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