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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0-01-06

各位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要求,证券公司应配合税务机关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20%的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由于技术原因,该笔税款暂不能与印花税、过户费等合理税费在发生交易时一并扣缴,只能在每日交易清算之后扣缴,即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您转让限售股后的资金总额内包含应扣缴的相应税款。

因此,在此提醒您注意:当日转让限售股份后,若继续进行证券买入操作,请务必预留足额资金,以备支付相应的税款,确保公司每日清算时顺利完成相应税款代扣代缴工作。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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