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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风险提示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3-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擅自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即使是合法的有资质的委托理财机构,也不能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近期我会收到对御龙海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客理财的举报。经查,御龙海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相关证券业务资质,不具有委托理财资质,无权作为受托人订立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其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对客户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的方式也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和财产损失。

特此公告。

合法机构(请点击)

证券公司信息公示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息公示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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