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规定:“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后,应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发行人注册地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结束后,应对辅导过程、内容及效果进行总结并在上述网站披露。”2013年12月16日,公司发文《关于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要求积极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信证发【2013】150号),也对披露辅导工作进行了要求。
现有中核建IPO等7个项目需要就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中国核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台沃农科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骏达光电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中鹏新材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沈阳焦煤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东研科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
《关于东方测控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