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详见附件1),自6月1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印花税将由免收调整为向出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0‰收取,敬请留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通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5/t20140530_1086482.html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