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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实施股指期货系列措施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5-08-26

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管控措施。
  一是分步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自2015年8月26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自2015年8月2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5%,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5%。自2015年8月28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0%,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0%。
  二是调整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自2015年8月26日起,将客户在单个股指期货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三是提高股指期货日内平仓手续费标准。自2015年8月26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按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
  上述措施实施后,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监管,防范过度投机等非理性交易,确保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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