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数熔断期间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指数熔断交易规则。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包括担保证券划转和现金划转)不受熔断影响,仍可继续委托。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关于指数熔断期间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规则的公告
关于指数熔断期间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指数熔断交易规则。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融资融券担保物划转(包括担保证券划转和现金划转)不受熔断影响,仍可继续委托。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