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证发〔2016〕35号文《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易所对持仓限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将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
调整细则如下:
(一)由“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100张。”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二)由“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400张。”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三)由“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4000张。”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0张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0张。”;
(四)由“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00张,总持仓限额为400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5000张。”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00张,总持仓限额为4000张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8000张。”;
(五)由“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5000张。”调整为“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本规定自2016年8月8日起正式实施。请您密切关注个人账户持仓和交易情况,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