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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要求和标的股票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6-12-05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要求和标的股票范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自2016年12月12日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后的新标准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标的股票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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