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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核定2015年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客户买入金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6-12-21

关于年度核定2015年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客户的买入金额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交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和衍生品业务函【2016】31号文《关于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额度。我司定于2016年12月21日对2015年开立股票期权账户未在2016年进行变更过的客户买入额度进行重新核定。

客户买入额度年度核定标准

(一)客户级别为一、二级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市值的20%。

(二)客户级别为三级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市值的20%。

(三)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市值的20%。

(四)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自有资产余额为:普通账户总资产、信用账户自有资产、期权账户资产总值、OTC账户市值的合计值。

请您务必在12月20日及时准备足额资金并保留至12月21日,以免因买入额度下调影响您的交易。若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您期权账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持仓金额超出核定买入金额的,持有现有持仓到期即可,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特此通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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