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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公示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4-0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海伦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经营现状及总体成本,现将我部最新股票、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LOF))等交易品种佣金收取标准报备如下:

 

一、A 股、基金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1、资产 1万元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 0.18‰(含),不高于3.0‰;

2、资产 1万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5‰(含),不高于 3.0‰

2、资产 10 万以上(含)100 万元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3‰(含),不高于 3.0‰;

3、资产 100 万以上(含)1000 万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 0.12‰。(含),不高于 3.0‰;

4、资产 1000 万元以上(含) 或月均交易量 3000 万元以上(含)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含),不高于3.0‰:

 

二、B 股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交易佣金不低于 0.5‰。(含)

 

三、对各类创新性交易品种,我部在不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根据创新性交易品种特性与客户协商收取佣金。

 

四、相关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我部待公司总部制定相关制度后另行报备。

 

我部将严格按上述标准收取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完善内部佣金设置操作流程,在确保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的基础上,与存量客户积极协商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收取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证券交易佣金自律解释工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虹口区海伦路证券营业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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