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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债券典型风险案例(七)

作者: 上交所投教 百川众学 来源: 发表日期:2017-12-15

S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及处置案例

S公司2013年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3S01”)由H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Z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债券第一期于2013年6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500万,期限2年,交易所从2013年8月起为其提供转让服务。2014年6月,S公司由于未向“13S01”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S公司主营服装加工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商务男装和现代中式男装,拥有多项注册商标,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自主采购、委托加工为主、自制生产为辅,销售模式采用直营店、加盟店和代理商相结合模式,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销售。

 

二、风险暴露过程

2014年4月

H证券披露2013年“13S01”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发现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离职、企业资料毁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经营实际已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况,认为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4年5月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确认存在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所述相关内容,并披露S公司涉及诉讼金额超过3655.05万元,约占净资产额的48.61%。

 

2014年6月

发行人向交易所报告,称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告知无法按时支付“13S01”首期利息。根据“13S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应于2014年6月支付第一次全额付息款255万。S公司未向“13S01”的债券持有人支付息,构成违约。

 

2014年7月

担保人Z担保公司未在14个工作日内将“13S01”应付利息划入指定账户。

 

2015年6月

债券到期,发行人本息也未按时偿还,债券已终止上市。

 

三、案例风险启示

一是信息不对称与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发行人为了顺利募集资金,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隐藏企业和个人负面信息的动机,在明知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是担保人履约担保的风险。Z担保公司作为S公司的担保人,对于私募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在S公司私募债出现违约后Z担保公司并未履行代偿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无法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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