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8年1月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首次最低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低于50万元,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我司严格遵守新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停止信融通协议的签署、初始交易(又称作质押融资);
2、存量合约禁止延期,可正常进行补充质押与购回;
3、本通知自2018年2月3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