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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变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8-11-13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保护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权益,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修订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现对修订内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

    若您对修订后的合同存在异议,可于2018年11月16日前(含当日)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修订后的合同于2018年11月19日起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pdf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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