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沪市、深市上市A股,分别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各自选取275只和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上述事项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2019年8月19日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证券交易所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根据交易所规定及公司业务规则,确定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