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股票期权业务平稳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10号)、《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等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进行了同步修订。
2019年11月29日起,您可通过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金融衍生品--公告信息”专栏中查询《信达证券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修订说明》,“金融衍生品--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专栏中查询新版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如您在公告后3日内未对新版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内容书面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合同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按变更或补充后的合同内容执行。如您对所变更或补充的内容提出异议,可按本合同约定联系开户营业部解除合同;如您提出异议但未解除合同的,则视为认可合同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按变更或补充后的合同内容执行。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