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证发〔2019〕118号文《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证上〔2019〕835号文《关于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约标的
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简称为“沪深300ETF”,证券代码为“510300”,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简称为“沪深300ETF”,证券代码为“159919”。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首批挂牌合约
自2019年12月23日起,上交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20年1月、2月、3月和6月。
自2019年12月23日起,深交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20年1月、2月、3月和6月。
三、 持仓限额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初期,已核定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投资者,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持仓限额与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保持一致。上交所以衍生品合约账户为单位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进行限制,对于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期权开户交易的投资者,投资者如在其他经营机构已有同期权品种的交易持仓,持仓限额仍按我司核定的持仓限额上限进行开仓交易。
嘉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初期,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持仓限额与沪市保持的持仓限额。深交所以A股证券账户为单位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进行限制,对于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期权开户交易的投资者,投资者如在其他经营机构已有同期权品种的交易持仓,则该投资者可能因持仓合并计算达到深交所标准,而无法按我司核定的持仓限额上限进行开仓交易,超出深交所持仓限额标准的开仓申报指令将被自动撤单。
四、 买入额度
个人投资者根据自有资产余额核定的买入额度,买入开仓单市场的期权合约,合并计算买入额度;沪深两市分开计算买入额度。
机构投资者不受买入额度限制。
五、 保证金标准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和嘉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初期,开仓保证金标准和维持保证金标准与上证50ETF期权开仓保证金标准和维持保证金标准保持一致。
六、 手续费标准
(一)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和嘉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初期,所司收费标准为:
1.交易经手费:ETF期权合约每张1.3元向交易双方收取合约交易经手费;
2.交易结算费:ETF期权合约每张0.3元向交易双方收取合约交易的结算费;
3.行权结算费:ETF期权合约每张0.6元向行权方收取行权结算费;
4.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和交易结算费。
(二)佣金标准: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和嘉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初期,佣金标准以您与我司签订的《股票期权佣金费用确认单》或《股票期权佣金费用变更确认单》为准。
七、 自动行权参数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和嘉实沪深300ETF期权上市后,您可通过信达证券股票期权汇点交易客户端--“行权“--”“自动行权”菜单或信达证券通达信网上交易客户端—“综合查询”—“协议行权”菜单设置深圳交易所自动行权参数,以满足您对于自动行权的个性化需求。
八、 软件下载
(一)PC版交易客户端下载方式
登录信达证券官网(https://www.cindasc.com/)“软件下载”栏目,下载信达证券-股票期权汇点交易客户端(版本号:5.2.1.4)或信达证券通达信网上交易(版本号:V6.69)进行安装或者覆盖升级现有版本,以满足上线新品种后您的交易需求。
金字塔目前暂不支持深圳期权。
(二)手机版交易客户端下载方式
1. IOS版本:在苹果APPSTORE搜索“信达期权”,下载安装或者升级现有版本。(暂不支持构建、解除组合策略和合并行权功能)
2. 安卓版本:登录信达证券官网(https://www.cindasc.com/)“软件下载”栏目,扫描“信达证券汇点期权手机交易安卓版”(版本号:3.6.72)二维码,下载安装此版本。(暂不支持构建、解除组合策略和合并行权功能)
请您认真学习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和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规则,熟悉交易规则差异,严格遵守业务规则,有效控制账户风险。
特此通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