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铁岭路证券营业部
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报备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经营现状及总体成本,现将我部最新股票、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等交易品种佣金收取标准报备如下:
一、A股、基金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1、 资产50万元(含)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8‰,不高于3‰;
2、 资产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5‰,不高于3‰;
3、资产100万元以上或月均交易量3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3‰,不高于3‰;
4、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月均交易量3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佣金不低于0.12‰,不高于3‰;
5、非现场方式开户,佣金不低于0.18‰,不高于3‰。
二、上述标准所涉及的交易品种仅限于A股和基金,其余品种如:B股、权证、债券按客户实际操作习惯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结果在佣金定价确认单中注明。
三、对各类创新性交易品种,我部在不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根据创新性交易品种特性与客户协商收取佣金。
四、相关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我部待公司总部制定相关制度后另行报备。
我部将严格按上述标准收取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完善内部佣金设置操作流程,在确保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的基础上,与存量客户积极协商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收取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证券交易佣金自律解释工作。
上海铁岭路证券营业部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