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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问答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7-15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二百人。

 

2、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投向资产类别,分为哪几大类?

答: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区分最终投向资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

(一)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

(二)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

(三)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四)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3、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公开宣传募集吗?

答: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4、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