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科创板及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参数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稳妥有序地开展科创板、创业板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含当日),将原实施的《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为《科创板及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后内容如下:
信用账户参与科创板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等)申购、交易前,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签署《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科创板专用)》。
信用账户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等)申购、交易前,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签署《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信用账户于2020年4月27日及以前开通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如未签署《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自2020年8月24日起(含当日),除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现券还券、担保品卖出、担保品转出外,禁止参与其他创业板交易。
一、注册制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若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在5个交易日内(含),则注册制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5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20%;若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超过5个交易日,则注册制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2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0%。
所称注册制证券是指科创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股票、科创板存托凭证和创业板存托凭证。
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 |
注册制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 |
注册制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 |
5个交易日内(含) |
150% |
120% |
超过5个交易日 |
120% |
100% |
二、科创板及创业板持仓集中度控制
1.创业板核准制股票单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股票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60%的,该创业板核准制股票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60%(含)但低于240%的,该创业板核准制股票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80%;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或无负债的,不限制该创业板核准制股票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
创业板核准制股票单票持仓集中度 |
[0,160%) |
≤50% |
[160%,240%) |
≤80% |
[240%,+∞) |
不限制 |
信用账户无负债 |
不限制 |
2. 注册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若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在5个交易日内(含),则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委托后,该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若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超过5个交易日,则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委托后,该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信用账户无负债时,不限制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册制证券上市交易天数 |
注册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 |
5个交易日内(含) |
≤20% |
超过5个交易日 |
≤40% |
3. 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注册制证券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含)但低于180%的,全部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低于240%的,全部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的,全部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信用账户无负债的,不限制全部注册制证券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
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 |
[0,150%) |
无法委托买入注册制证券 |
[150%,180%) |
≤30% |
[180%,240%) |
≤40% |
[240%,+∞) |
≤50% |
信用账户无负债 |
不限制 |
三、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公允价格
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其中,公允价格=该证券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调整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公允价格可由公司另行确定,上述计算公式不再适用。
四、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2.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不高于80%,或者账户持仓证券停牌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剩余可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负债的;
3.信用账户有注册制证券持仓的,信用账户需要满足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要求;
4.信用账户180天内无信用违约的记录;
5.申请人无其他信用不良记录;
五、担保物划转
1.信用账户有负债且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可以转出担保物。转出注册制证券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转出注册制证券以外的担保物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不得高于50%;
2.信用账户无负债的,不限制担保物划转。
六、其他
公司有权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逐日或在交易时间内对上述业务参数进行实时调整,并以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或公告,生效时间以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