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9年修订)》、《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以及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对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开展的上市公司项目,在下列静默期内,禁止研究开发中心发布研究报告:
(1)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2)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3)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研究开发中心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证券发布研究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视情况变化适时修订调整静默期的相关安排并公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