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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12-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证上〔2022〕1146号文《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市交易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深证10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约标的

    1. 深证10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代码为“159901”,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首批挂牌合约

    自2022年12月12日起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详见附件)。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和2023年6月。

    三、涨跌停价格

    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四、持仓限额

    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初期,已核定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投资者,深证100ETF期权持仓限额与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持仓限额保持一致。深交所以A股证券账户为单位,对交易者进行持仓限额管理。对于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期权开户交易的投资者,投资者如在其他经营机构已有同期权品种的交易持仓,则该投资者可能因持仓合并计算达到深交所标准,而无法按我司核定的持仓限额上限进行开仓交易,超出深交所持仓限额标准的开仓申报指令将被自动撤单。

    五、买入额度

    个人投资者根据自有资产余额核定的买入额度,买入开仓单市场的期权合约,合并计算买入额度;沪深两市分开计算买入额度。

    机构投资者不受买入额度限制。

    六、保证金标准

    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初期,开仓保证金标准和维持保证金标准与已上市交易期权合约品种的开仓保证金标准和维持保证金标准保持一致。

    七、手续费标准

    (一)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初期,所司收费标准为:

    1.交易经手费:ETF期权合约每张1.3元向交易双方收取合约交易经手费;

    2.交易结算费:ETF期权合约每张0.3元向交易双方收取合约交易的结算费;

    3.行权结算费:ETF期权合约每张0.6元向行权方收取行权结算费;

    4.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和交易结算费。

    (二)佣金标准: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初期,佣金标准以客户与我司签订的《股票期权佣金费用确认单》或《股票期权佣金费用变更确认单》为准。

    八、自动行权

    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后,客户可通过信达证券股票期权汇点交易客户端--“行权“--”“自动行权”菜单或信达证券通达信网上交易客户端—“综合查询”—“协议行权”菜单设置自动行权参数,以满足客户对于自动行权的个性化需求。

    九、风险告知

    请您认真学习业务规则,熟悉交易规则差异,严格遵守业务规则,有效控制账户风险。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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