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保护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权益,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修订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现对修订内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
若您对修订后的合同存在异议,可于2023年3月8日前(含当日)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修订后的合同于2023年3月9日起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