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司制订和修订了《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多项业务风险揭示书。
各项业务风险揭示书内容详见附件,请您仔细阅读。
关于各项业务风险揭示书生效时间的提示: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各项业务《风险揭示书》的生效时间存在差异,请您特别关注:
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应当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我司不接受投资者委托。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自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
如您对本公告相关内容有疑问,可咨询您所在分支机构或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5321。
特此公告。
附件:1.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pdf
6.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