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通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和《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的公告》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将于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对投资者融资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1、2023年9月8日收市前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标的证券,其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0%。
2、投资者在2023年9月8日收市前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照此次调整后的融资保证金比例相应下调尚未了结融资合约的保证金比例。
上述保证金比例调整将影响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变化,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规划融资融券规模。
若您对本次调整存在异议,可于2023年9月7日前(含当日)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并终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将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前述调整将于2023年9月8日收市后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