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北交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的要求:
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条款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以上条款中第一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第二条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交易所规定,并及时联系所属分支机构履行上述持股情形的申报义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