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现就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融券保证金比例由80%调整为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由100%调整为12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合约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
二、本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
若您对本次调整存在异议,可于2024年7月19日前(含当日)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并终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将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前述调整将于2024年7月19日收市后自动生效。
特此通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