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保护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权益,我公司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修订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现对修订内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表。
若您对修订后的《风险揭示书》存在异议,可于2025年9月26日前(含当日)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修订后的《风险揭示书》于2025年9月29日起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表.pdf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