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相关证券业务及客户迁移至中金公司,涉及的投资者个人信息将自然转移至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中金公司将勤勉谨慎,高度重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或建议的,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个人信息保护邮箱进行咨询(CICC_PIPO@cicc.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