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成都兴城人居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简介
一、专项计划名称:信达-成都兴城人居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类资产支持证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薄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四、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之和为131,000.00万元,其中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五、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就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就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
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2039】年【1】月【26】日;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2039】年【1】月【26】日。
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预计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2039】年【1】月【26】日。
六、原始权益人/第二差额支付承诺人/存量债权差额支付承诺人/流动性支持机构/兴城集团: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借款人1/抵押人1/出质人1/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赎回和回售承诺人/兴城人居: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借款人2/抵押人2/出质人2/兴东置业: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九、金谷信托/信托受托人/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服务机构: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十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十四、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五、会计师事务所:系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及增信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评级。
十七、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在缴款截止日前,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每档证券申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万元(含)。
十八、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数为1,310.00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300.00万份,其中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为850.00万份;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为450.00万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0.00万份。
十九、专项计划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信达证券通过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二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专项计划设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实现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