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乐山公交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简介
一、专项计划名称:信达-乐山公交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类资产支持证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薄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四、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之和为32,00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之和为30,000万元,其中乐山公交01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2,500万元,乐山公交02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2,800万元,乐山公交03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100万元,乐山公交04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 200万元,乐山公交05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300万元,乐山公交06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600万元,乐山公交07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800万元,乐山公交08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800万元,乐山公交09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9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五、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
乐山公交01预期到期日为第4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2预期到期日为第8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3预期到期日为第12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4预期到期日为第16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5预期到期日为第20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6预期到期日为第24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7预期到期日为第28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8预期到期日为第32个兑付日;乐山公交09预期到期日为第36个兑付日。
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预计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第36个兑付日。特别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付完毕的,专项计划以原状分配方式将剩余基础资产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六、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七、差额支付人: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八、担保人: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九、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销售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托管银行/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十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十二、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及差额补足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评级。
十七、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在缴款截止日前,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每档证券申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万元(含)。
十八、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数为320.00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300.00万份,乐山公交01为25.00万份;乐山公交02为28.00万份;乐山公交03为31.00万份;乐山公交04为32.00万份;乐山公交05为33.00万份;乐山公交06为36.00万份;乐山公交07为38.00万份;乐山公交08为38.00万份;乐山公交09为39.00万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20.00万份。
十九、专项计划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信达证券通过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二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专项计划设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实现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