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明远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简介
一、专项计划名称:信达明远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类资产支持证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薄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四、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之和为1,013,613.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412,000.00万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1,613.00万元。
五、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期到期日到期;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期到期日到期;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预期到期日到期。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2月2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8月2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1月25日。
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预计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1月25日。特别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付完毕的,专项计划以原状分配方式将剩余基础资产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六、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补足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七、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销售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十一、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及差额补足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评级。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在缴款截止日前,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每档证券认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万元(含)。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数为10,136.13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0,120.00万份,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为3,000.00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为4,120.00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为3,000.00万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6.13万份。
十六、专项计划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十七、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信达证券通过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十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专项计划设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实现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