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计划名称:信达瑞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类资产支持证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四、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之和为5,095,960,000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1,470,000,000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610,000,000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15,960,000元。
五、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期到期日到期;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而言,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收益,预计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期到期日到期。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8月2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期到期日为2025年2月21日。
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预计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为2027年2月26日。特别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付完毕的,专项计划以原状分配方式将剩余基础资产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六、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补足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七、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销售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十二、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及差额补足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评级。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在缴款截止日前,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每档证券认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万元(含)。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数为5,095.96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5,080.00万份,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为1,470.00万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为3,610.00万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5.96万份。
十七、专项计划推广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十八、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信达证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十九、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平台进行转让。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