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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案例分析(四)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5-01-21

  • 注:本案例内容接《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案例分析(三)》

    强制平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补缴担保品,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如果平仓到维持担保比例>150%,则与采取卖券还款的方式补仓、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情况一致。只是不是由投资者主动发起,而是被动接受平仓。

    如果全部平仓,则与下面到期平仓一致。

    (2)投资者到期末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自下个交易日开始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品进行强制平仓处理(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品种),在扣除融资还款、融资利息和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在“投资者补仓”中,假定投资者选择的是存入345万元现金方式补仓,则账户中的股票价格发生如表所示:

    证券名称

    数量(万股)

    原价(元)

    原值(万元)

    现价(元)

    市值(万元)

    浦发银行

    50

    10

    500

    8

    400

    宝钢股份

    100

    5

    500

    4

    400

    中兴通讯

    25

    40

    1000

    30

    750

    现金

    745

    --

    745

    745

    合计

    2295

    此时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共计20万元,深发展股价为13元。

    投资者需偿还融资款1000万元,偿还深发展40万股按13元计算为520万元,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为20万元,因此共需要卖出价值1540﹣745=795万元的证券。

    强制平仓时卖出中兴通讯25万股,卖出价格为30万元,卖出浦发银行56300万股,价格8元,13元买入深发展40万股,归还所有债务后,投资者账户剩余宝钢股份100万股、浦发银行443700股和少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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