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业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达业务 > 金融衍生品 > 公告信息

返回上一步

关于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1月15日结算时起提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6-01-14

尊敬的客户:

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27日。

为防范到期日义务方行权交收违约的风险,我司1月15日结算时起将统一上调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方式如下:

(1)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 Max( A%×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收盘价) ] ×合约单位

保证金比例公式参数值(A,B)由(12,7)调整为(20,15);

(2)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 A%×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 ,行权价]×合约单位

保证金比例公式参数值(A,B)由(12,7)调整为(20,15)。

随着最后交易日的临近,我司将于1月22日结算时起根据客户持仓情况再次提高保证金,具体比例另行通知。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调整持仓或入金,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避免行权交收违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

 

  • 上一篇:关于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1月22日结算时起提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2015年12月到期ETF期权合约12月18日结算时起提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