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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1月22日结算时起提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6-01-22

 

尊敬的客户:

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27日。

为防范到期日义务方行权交收违约的风险,我司1月22日结算时起将统一上调2016年1月到期ETF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方式如下:

(1)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 Max( A%×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B%×合约标的收盘价) ] ×合约单位

保证金比例公式参数值(A,B)由(20,15)调整为(21,16);

(2)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 A%×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B%×行权价) ,行权价]×合约单位

保证金比例公式参数值(A,B)由(20,15)调整为(55,50)。

由于此次交易保证金上浮比例较大,请您密切关注个人账户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调整持仓或入金,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避免行权交收违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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