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九江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及贵会下发的《关于报备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经营现状及总体成本,现将我部股票、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等交易品种佣金收取标准报备如下:
一、 A股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资产2亿以上客户或资产1亿以上且月均交易量4亿,佣金不低于0.15‰,不高于3.0‰;
资产7000万以上客户或资产3000万以上且月均交易量7000万,佣金不低于0.16‰,不高于3‰;
资产1000万以上客户,或资产200万以上且月交易量大于资产量6倍客户,佣金不低于0.18‰,不高于3.0‰;
资产100万以上,或资产50万以上且月交易量大于资产量4倍客户,佣金不低于0.2‰,不高于3.0‰;
资产50万以上客户,佣金不低于0.23‰,不高于3.0‰;
资产10万以上50万以下客户,佣金不低于0.28‰,不高于3.0‰;
资产10万以下客户,佣金不低于0.38‰,不高于3.0‰;
非现场方式开户,佣金不低于0.23‰,不高于3.0‰ 。
二、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 )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交易佣金不低于交易所规定,不高于3.0‰(不含A股);
三、B股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交易佣金不低于0.5‰。
四、对各类创新性交易品种,我部在不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根据创新性交易品种特性与客户协商收取佣金。
五、相关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我部待公司总部制定相关制度后另行报备。
我部将严格按上述标准收取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完善内部佣金设置操作流程,在确保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的基础上,与存量客户积极协商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收取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证券交易佣金自律解释工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九江路证券营业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