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3〕1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上〔2023〕768号),2023年8月28日起,将A股交易、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北证公告〔2023〕54号),2023年8月28日起,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
为切实将此次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的政策效果传导至广大投资者,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将同步下调投资者佣金费率。自2023年8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在信达证券开立的账户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B股交易的佣金费率将在原佣金费率基础上下调0.00146%,进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佣金费率将在原佣金费率基础上下调0.0125%。
本次佣金费率调整将不再与您另行签订《客户协议佣金定价确认单》,如您对上述佣金费率调整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您所开户的分支机构或信达证券客服热线(95321)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信达证券将认定您同意本次佣金费率调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向您所开户的分支机构咨询,或致电信达证券客服热线(95321)。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