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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融资保证金比例 证券品种 股票交易市场 集中度分组
2025/06/09 000001 平安银行 80% 主板 深交所 A
2025/06/09 000002 万科A 80% 主板 深交所 C
2025/06/09 000006 深振业A 80% 主板 深交所 B
2025/06/09 000008 神州高铁 80% 主板 深交所 E
2025/06/09 000009 中国宝安 80% 主板 深交所 D
2025/06/09 000012 南玻A 80% 主板 深交所 D
2025/06/09 000016 深康佳A 80% 主板 深交所 C
2025/06/09 000021 深科技 80% 主板 深交所 B
2025/06/09 000025 特力A 80% 主板 深交所 B
2025/06/09 000027 深圳能源 80% 主板 深交所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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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融券保证金比例 证券品种 股票交易市场 集中度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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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折算率 证券品种 股票交易市场 集中度分组
2025/06/09 000001 平安银行 70% 主板 深交所 A
2025/06/09 000002 万科A 0% 主板 深交所 C
2025/06/09 000006 深振业A 0% 主板 深交所 B
2025/06/09 000007 全新好 55% 主板 深交所 D
2025/06/09 000008 神州高铁 0% 主板 深交所 E
2025/06/09 000009 中国宝安 55% 主板 深交所 D
2025/06/09 000010 美丽生态 65% 主板 深交所 C
2025/06/09 000011 深物业A 0% 主板 深交所 C
2025/06/09 000012 南玻A 55% 主板 深交所 D
2025/06/09 000014 沙河股份 0% 主板 深交所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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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参数

信用账户参与科创板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等)申购、交易前,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签署《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科创板专用)》。

信用账户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等)申购、交易前,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签署《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信用账户于2020年4月27日及以前开通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如未签署《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自2020年8月24日起(含当日),除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现券还券、担保品卖出、担保品转出外,禁止参与其他创业板交易。

信用账户参与北交所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等)申购、交易前,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北交所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签署《投资者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

一、集中度控制

1.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单票持仓集中度

[0,160%)

≤50%

[160%,240%)

≤80%

[240%,+∞)

不限制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注1: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和盘后定价买入;

注3: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是指该笔委托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所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2. 注册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委托后,单票持仓集中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

上市交易天数

证券交易板块

单票持仓集中度

5个交易日内(含)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

≤20%

超过5个交易日

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

≤50%

注1:注册制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和盘后定价买入;

注3:注册制证券包括注册制存托凭证;

注4:客户信用账户无负债,不限制单票持仓集中度。

3. 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或盘后定价买入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板块持仓集中度
[0,150%) 限制委托
[150%,180%) ≤40%
[180%,240%) ≤50%
[240%,300%) ≤60%
[300%,+∞) ≤70%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注1: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证券市值之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盘后定价买入、担保品转出、资金转出和合约展期。

4. 北交所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北交所证券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北交所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前5个交易日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单票持仓集中度

[0,240%)

限制委托

[240%,300%)

≤10%

[300%,+∞)

≤15%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超过5个交易日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单票持仓集中度

[0,150%)

限制委托

[150%,240%)

≤15%

[240%,+∞)

≤25%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注1:北交所证券单票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北交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

5.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

信用账户提交担保品买入和融资买入北交所证券委托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板块持仓集中度

[0,150%)

限制委托

[150%,240%)

≤20%

[240%,+∞)

≤40%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注1:北交所证券板块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北交所证券市值之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担保品转出、资金转出和合约展期。

二、公允价格

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市值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公允价格=该证券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调整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公允价格可由公司另行确定,上述计算公式不再适用。

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北交所证券市值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公允价格=该证券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北证50成份指数调整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北证50成份指数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发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公允价格可由公司另行确定,上述计算公式不再适用。

三、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2.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不高于80%,或者账户持仓证券停牌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剩余可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负债的;

3.信用账户有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持仓的,信用账户需要满足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要求;

4.信用账户有北交所证券持仓的,信用账户需要满足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要求;

5.信用账户180天内无信用违约的记录;

6.申请人无其他信用不良记录;

四、担保物划转

1.信用账户有负债且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可以转出担保物。转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证券以外的担保物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不得高于70%。转出北交所证券以外的担保物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不得高于40%;
  2.信用账户无负债的,不限制担保物划转。

五、其他

公司有权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逐日或在交易时间内对上述业务参数进行实时调整,并以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或公告,生效时间以公告内容为准。


日期 融资基础利率 融券基础费率
2016-04-30 8.3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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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项 比例
2015-05-06 提保线 300%
2014-12-19 警戒线 150%
2015-07-08 追保线 135%
2015-04-13 平仓线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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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分类集中度管理业务的,应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开通融资融券分类集中度管理权限并签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分级集中度管理)。已开通融资融券分类集中度管理权限的客户,信用账户按如下业务参数进行控制,不再适用公司官网-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业务公示-业务参数的限额要求;未开通融资融券分类集中度管理权限的客户,仍适用公司官网-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业务公示-业务参数的限额要求。

一、集中度控制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由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和交易客户端公布、调整,客户应及时予以关注,以免对自身交易造成影响。

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

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账户融资融券规模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及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限额

A单票

B单票

C单票

D单票

E单票

E类板块

[0,180%)

-

100%

100%

50%

50%

0%

0%

[180%,240%)

不高于

1亿元

100%

100%

100%

80%

30%

50%

高于

1亿元

100%

100%

70%

70%

30%

50%

[240%,+∞)

-

100%

100%

100%

100%

50%

50%

无负债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

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

北交所单票持仓集中度限额

北交所板块持仓集中度限额

上市前

5个交易日

上市超过

5个交易日

[0,150%)

0%

0%

0%

[150%,240%)

0%

15%

20%

[240%,300%)

10%

25%

40%

[300%,+∞)

15%

25%

40%

信用账户无负债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注1:信用账户单票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2:单票持仓集中度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和盘后定价买入;

注3:信用账户板块持仓集中度为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分组、分组组合或证券组合内全部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注4:板块持仓集中度限制的委托类型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盘后定价买入、担保品转出、资金转出和合约展期;

注5:不在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的证券默认分组为E;

注6: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委托后)是指该笔委托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所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注7:上述控制为前端控制,客户发起委托时进行校验,未通过校验则限制相应交易操作。

二、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2、信用账户持有E类证券的,信用账户需要满足E类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要求;

3、信用账户持有北交所证券的,信用账户需要满足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要求;

4、信用账户180天内无信用违约的记录;

5、申请人无其他信用不良记录。

三、担保物划转

1、信用账户有负债且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可以转出担保物。转出北交所证券以外的担保物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北交所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不得高于40%;转出E类证券以外的担保物时,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且E类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不得高于50%;

2、信用账户无负债的,不限制担保物划转。

四、其他

1、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和集中度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将通过官网公告调整后内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和集中度管理方案的调整将影响客户相应的担保品买入、融资买人、盘后定价买入、担保品转出、资金转出、合约展期等委托或操作。客户在进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官网公告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对相应规则予以充分了解和掌握,确信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适用“分类集中度管理方案”而影响交易、参与交易而遭受损失。

2、有关“分类集中度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之补充协议 (分类集中度管理)》载明为准,其余未载明的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事项,继续适用双方签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公司因自身业务规则调整或风险管理需要,需调整公司提供的“分类集中度管理方案”涉及的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分组及相应集中度限额指标等,公司将以官网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相关调整自公司公告中确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无须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